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創建文明單位是省屬企業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提高員工素質、企業文明程度、職工幸福指數、建設和諧企業的重要舉措。為切實提高省屬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水平,推動省屬企業文明創建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全面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依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2017年版)》和《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2018年版)精神,結合省屬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文明單位是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群眾認可,能夠起到示范引領作用,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通過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進一步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的貫徹落實,切實轉變觀念、改進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發揮省屬企業在全省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
第三條文明創建工作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構建責任型、創新型、和諧型企業,深入開展創建活動,不斷提高企業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能水平,促進企業與職工全面發展,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開展文明創建活動要以推進企業改革發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為目標,以“黨建先行、價值引領、業績領先、責任擔當、創建示范”深化文明單位創建五項任務為重點,與企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企業管理及職工隊伍建設有機結合,統籌規劃,精心組織,促進企業全面持續健康發展。
第五條山東省省屬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文明委)在省國資委黨委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省屬企業文明創建活動。各省屬企業的文明創建活動要在企業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
第二章文明單位標準
第六條領導班子堅強有力。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和“兩個維護”。全面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求,深化理論學習,健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嚴格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廉潔勤政。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班子成員團結協作,開拓創新,擔當作為,業績突出,切實發揮國有企業黨委領導作用。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
第七條文明創建工作深入扎實。堅持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一起抓,將文明單位創建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管理。企業黨委高度重視,組織健全,創建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有力,創建氛圍濃厚,職工群眾參與度高。創建工作有規劃,年度有計劃,工作有考核,活動效果好。
第八條思想道德建設扎實有效。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紅色基因,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扎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干部職工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深入推進“四德”建設,辦好道德講堂和文化講堂。持續推進干部職工思想政治理論、科學文化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思想道德素養。
第九條企業文化建設富有成效。積極探索實踐將企業文化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有機融合的新途徑,建設符合先進文化發展方向、具有鮮明企業特色、為廣大干部職工所認同的企業文化。企業職工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現象,無邪教活動。
第十條企業管理民主科學。認真落實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集體決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堅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積極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增強干部職工遵紀守法意識,堅持依法治企。治安狀況、公共秩序良好,工作紀律嚴明。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文明誠信。積極推進企業誠信建設,踴躍參與“厚道魯商”倡樹行動,堅持依法生產經營,重合同、守信譽、保質量,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無偷稅漏稅現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無較大級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第十二條重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堅持資源節約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內部管理規范,環保工作達標。重視綠化、美化,工作、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無臟亂差現象。
第十三條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熱愛慈善、捐助等社會公益事業,積極組織“學雷鋒,做山東好人”等各類志愿服務社會活動,踴躍參與共駐共建、城鄉牽手共建活動,樹立企業良好社會形象。
第十四條企業改革發展成效明顯。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動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舊動能轉換、科技創新進步等成效顯著,企業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求,完成規定的業績考核指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高。
第三章文明單位的評選考核
第十五條文明單位評選范圍:納入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企業及其權屬的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經營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單位),以及黨組織關系隸屬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駐魯企業,均有資格參加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的評選。
第十六條文明單位申報評選的基本條件: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領導機構健全;文明單位創建規劃和年度計劃完善;工作指導、檢查、考核措施配套;創建活動持續開展且富有成效;具有可以推廣借鑒的創建工作特色及經驗;符合《山東省省屬企業文明單位考核標準》(以下簡稱《考核標準》)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和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實行單位自查申報與省屬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文明辦)檢查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同時廣泛聽取申報單位干部職工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充分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申報復查文明單位,須按照本辦法和《考核標準》,在認真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基礎上,由省屬企業黨委進行初步考核,考核分為基本分100分、附加分若干,基本分達到80分(不含80分)以上方具備申報復查資格。低于80分(含80分)的,予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依然達不到要求的,撤銷應復查單位相關文明單位稱號。
第十九條文明單位評選實行層層推薦、逐級晉升和年度復查制度。對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考核、命名和復查每年進行一次,全國文明單位的申報推薦按規定進行。對已獲得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每年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并繼續保留相應榮譽稱號;復查不合格的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申報參評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的企業成立運營時間不低于兩年;申報參評省級文明單位的必須連續兩年以上保持省屬企業文明單位或市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參評全國文明單位的必須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省屬企業文明委將根據省文明辦部署,按程序從符合條件的省屬企業文明單位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全國文明單位。
第四章文明單位的獎懲
第二十條凡被命名為全國、省級、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的,分別由批準命名機關通報表彰。
第二十一條評為文明單位的干部職工,可由所在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辦法由省屬企業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有關規定自行制定。
原則上獎勵上限分別是:評為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的,每人每年獎勵不超過一個月的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評為省級文明單位的每人每年獎勵不超過一個半月的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的每人每年獎勵不超過兩個月的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獎勵按所獲得的最高級別榮譽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二十二條被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不再享受文明單位待遇。
第二十三條本年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文明單位干部職工,其本人不享受當年度文明獎勵。
第五章文明單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省屬企業文明委對文明單位實行動態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文明單位的評選、推薦和復查工作;建立文明單位檔案;總結推廣文明單位的先進經驗。省級文明單位的日常檢查考核主要依托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各級文明單位年底均須在認真自查的基礎上寫出自查報告,并由各省屬企業匯總上報省屬企業文明辦,省屬企業文明辦組織復查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條文明單位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省屬企業負責對所屬文明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省屬企業文明辦進行抽查檢查。
第二十六條文明單位的復查考核,按照本辦法和《考核標準》要求,以分條、列項、賦分的形式,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辦法進行綜合衡量。
(一)省屬企業文明單位:按照本辦法和《考核標準》要求,自查基本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上,經省屬企業黨委確認同意后報省屬企業文明辦復查。
1.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繼續保留其榮譽稱號。
2.復查不合格的,撤銷其榮譽稱號。
3.自查申報工作中,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省屬企業文明委將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并對省屬企業進行通報批評。
(二)省級文明單位和全國文明單位:按照《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試行)》《山東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稿)》以及本辦法和《考核標準》要求,自查并對照量化賦分標準,提出復查申請,經省屬企業黨委確認同意后,報省屬企業文明辦復查,并依據復查結果,向命名機關提出予以保留或撤銷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建議。
1.復查合格的,建議命名機關保留其榮譽稱號。
2.復查不合格的,建議命名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
3.自查申報工作中,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省屬企業文明委將建議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并對省屬企業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文明單位所在上一級單位對不符合文明單位標準的行為應及時給予批評和督促整改,并報告命名機關;對問題嚴重的單位,有權向命名機關提出限期整改、直至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建議。
第二十八條文明單位發生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嚴重損害文明單位聲譽的問題,命名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2名(含)以上班子成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被查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含)以上處分或行政撤職(含)以上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三)單位或單位法人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被列入嚴重失信違法“黑名單”的。
(四)發生較大級以上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社會影響惡劣的;
(五)發生嚴重群體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不達標,受到省級以上政府部門通報處理的;
(七)申報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八)工作平庸,停滯不前,失去先進示范性的;
(九)其它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情形的。
第三十條各級文明單位,因改革改制、單位撤并等因素而變更單位隸屬關系或更名的,要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備案,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按照以下原則申請保留或注銷:
(一)文明單位因變更單位名稱、變更隸屬關系,要求保留榮譽稱號的,由省屬企業黨委向省屬企業文明辦提出文明單位管理關系轉移申請,經命名機關同意后,辦理文明單位管理關系轉移。
(二)撤銷、解散單位,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自動注銷。
第三十一條文明單位要積極參加省屬企業文明辦組織的各項活動,活動情況納入文明單位年度復查考核內容。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山東省省屬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2010年制定的《山東省省管企業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山東省省屬企業文明單位考核標準
附件
山東省省屬企業文明單位考核標準
(2018年版)
為進一步規范省屬企業文明單位推薦、評選和考核工作,加強對全省各省屬企業文明單位的管理,推進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2017年版)》和《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2018年版)有關精神制訂本標準,供各省屬企業文明委在企業文明單位復查、推薦中使用。
1.根據省屬企業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實際,考核標準共設置領導班子、思想政治、生產經營、黨風廉政、黨組織建設及群眾工作、文明創建6個測評項目,共33條測評內容,基本分為100分,用于考核文明單位的等次級別。第7項加分項,主要作為申報評選省屬企業文明單位或推薦上報上一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參考分數,不計入基本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①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2名(含)以上班子成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被查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含)以上處分或行政撤職(含)以上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③單位或單位法人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被列入嚴重失信違法“黑名單”的;
④發生較大級以上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社會影響惡劣的;
⑤發生嚴重群體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⑥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不達標,受到省級以上政府部門通報處理的;
⑦申報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⑧工作平庸,停滯不前,失去先進示范性的;
⑨其它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違紀、違法嚴重程度予以扣分。
①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違紀、違法犯罪被查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含)以下處分或行政降級(含)以下處分的,扣10分。
②1名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被查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含)以上處分或行政撤職(含)以上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扣10分;
③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犯罪被查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含)以下處分或行政降級(含)以下處分的,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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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1 領導班子建設 (15分) |
Ⅱ-1 理論學習 |
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一項長期政治任務,組織干部職工全面深入學習,切實增強理論素養。 |
提供理論學習制度、開展學習教育的文件、記錄等相關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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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班子建設 |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班子成員團結協作,開拓創新,凝心聚力,政治堅定,擔當作為,業績突出。 |
在上級主管單位年度考評中成績優異,職工群眾認可,提供相關考核表彰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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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 黨委領導作用 |
落實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及時研究制定黨建年度工作計劃和方案,按規定報告黨建工作,組織開展述職評議,明確組織分工,督促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抓好任務落實。 |
提供集體研究黨建工作會議及部署、檢查、考核工作的相關資料;開展履職談話、廉政談話情況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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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4 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 |
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議事規則健全、程序規范。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涉及企業改革發展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等重要問題必須集體決策,并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
提供召開民主生活會相關記錄資料;提供落實民主集中制、集體研究決定的會議紀要;提供“三重一大”決策及公開的相關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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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落實,聯系職工群眾渠道暢通。重視信訪穩定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落實,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勞動關系和諧,職工隊伍穩定。 |
提供相關組織機構、工作責任分工及解決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相關資料。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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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1 領導班子建設 (15分) |
Ⅱ-5 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 |
將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企業黨委履行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分管領導履行“一崗雙責”責任落實到位。 |
提供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相關制度文件。提供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定期開展意識形態工作專題研究、分析研判、督查及報告通報等相關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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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意識形態領域的重要問題線索,加強分析研判,提前安排部署,堅決果斷處理,保證本企業意識形態工作平穩有序可控。 |
對網絡、微博、微信等網絡輿情的收集監測及處置的相關資料。提供班子及成員黨建述職評議、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報告中落實意識形態情況,半年工作報告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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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思想道德建設 (15分) |
Ⅱ-6 堅持中心組學習 |
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理論學習制度健全、計劃落實、記錄完整、時間保證、效果明顯。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研究制度健全,注重人文關懷,常態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提供黨委中心組及理論學習相關制度的規范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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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落實計劃、相關人員記錄本,記錄完整,落實到位,富有成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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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及相關圖片、活動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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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7 培育和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干部職工,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加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各項教育活動正常開展。 |
提供落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年度實施方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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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開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關活動圖片及文字資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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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8 開展普法教育 |
認真開展普法教育,組織好普法考試,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干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意識。 |
提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圖片及文字資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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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現象發生,無邪教活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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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2 思想道德建設 (15分) |
Ⅱ-9 建設特色 企業文化 |
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完善企業使命、愿景、核心價值觀等價值理念體系,加強企業文化載體建設,廣大職工精神面貌積極健康向上。 |
提供單位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的相關制度等規范性文件。提供開展企業文化建設相關活動圖片及文字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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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生產經營工作 (20分) |
Ⅱ-10 生產經營 |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動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供給側結構改革、新舊動能轉換、科技創新進步等成效顯著,企業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盈利水平等綜合指標居于同行業前列或明顯持續提升。 |
提供單位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各項工作任務目標情況。提供在產業結構調整、供給側結構改革、新舊動能轉換等方面工作成效的相關資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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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1 文明生產 |
堅持文明生產,加強企業科學管理。生產經營方向端正,遵守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規范,工作效率、服務水平高。 |
提供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及考核情況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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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2 技能培訓 |
注重職工業務技能培訓。職工業務教育培訓制度健全、組織有力,職工文化素質和業務技能水平有明顯提高。 |
提供單位健全培訓制度的規范文件及業務工作考核辦法的規范文件。提供本年度被本級黨委政府或上級部門表彰的規范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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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3 安全生產 |
堅持安全生產,有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抓落實的具體措施,有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安全生產。 |
提供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抓落實的具體措施及成效;提供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履職及檢查情況資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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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4 生態建設 |
節能減排、環境保護達標。積極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創建活動,辦公、生產、生活區域環境整潔、綠化美觀,環境衛生設施齊全,管理有序。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指標。 |
提供單位執行衛生管理制度的情況;提供建設節約型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提供開展環境保護主題活動情況;提供開展節儉養德全民節約主題教育活動等資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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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4 黨風廉政建設 (15分) |
Ⅱ-15 廉潔教育 |
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自覺遵守中央和省委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積極構建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防體系建設。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意識強、模范作用發揮好。 |
定期組織系列教育活動,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資料齊全;黨委中心組每年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定期開展廉政約談、提醒談話的相關資料,年度內單位無違法違紀案件發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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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6 責任落實 |
抓好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職責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
提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反腐敗教育工作制度的規范文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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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7 廉潔建設 |
定期分析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認真整改。 |
定期開展責任制和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并提供相關記錄;提供廉潔建設的相關制度規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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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8 案件查處 |
認真查處本單位的違法違紀案件,無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現象。 |
提供組織查處、按程序報告本單位的違紀違法問題的相關情況資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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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黨組織建設及群眾工作 (15分) |
Ⅱ-19 黨組織健全 |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組織健全,按要求配齊配強黨務干部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干部。 |
提供本單位黨務干部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干部信息統計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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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0 組織生活 |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企業工青婦組織換屆及時,程序規范,工作制度健全。 |
提供“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規定;提供工青婦組織換屆及工作制度資料。及時足額上繳黨費、會費、團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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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5 黨組織建設及群眾工作 (15分) |
Ⅱ-21 建設過硬黨支部 |
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加強過硬黨支部建設,對照“六個過硬”的標準要求,夯實基礎、找準問題、補齊短板、全面發力、重點突破。積極選樹特色鮮明、示范作用突出的過硬支部典型。黨員黨性意識強,政治覺悟高,按照“四講四有”要求,踐行“四個合格”,帶頭遵規守紀,帶頭創先爭優,帶頭弘揚正氣。 |
提供“六個過硬”黨支部建設情況資料;黨支部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相關資料;黨建工作資料全面、規范,有關內容及時上傳山東E支部;“燈塔—黨建在線”黨員信息和黨組織活動記錄更新及時、規范;有立得住、叫得響、過得硬的黨建品牌。提供開展黨員日常積分量化管理考核相關資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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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2 工作開展 情況 |
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中心,積極按照章程和特點開展工作。 ①工會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工會法》,自覺堅持廠務公開,切實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②共青團組織抓好團員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積極融入企業生產經營中心,扎實開展“青春建功”、“青春創業”等活動,充分發揮團員青年生力軍作用。 ③婦女組織積極貫徹《婦女發展綱要》等要求,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認真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各項活動,充分發揮婦女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
①提供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規范文件;廠務公開制度執行情況;設置廠務或政務公開情況(現場檢查)。 ②提供開展團員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的規范性文件;提供開展“青春建功”、“青春創業”等活動圖片和文字資料。 ③提供貫徹《婦女發展綱要》的相關資料;提供開展女職工各項活動圖片和文字資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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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6 文明創建工作 (20分) |
Ⅱ-23 精神文明 創建 |
高度重視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將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管理。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組織機構健全,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得力。 |
提供部署、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創建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的相關文件、圖片等資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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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4 理想信念 教育 |
深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利用企業新媒體、宣傳欄、展板、網站等,開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勢教育,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等宣傳教育活動。 |
提供開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勢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等宣傳教育活動的情況和實景圖片資料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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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5 “四德”工程 建設 |
加強“四德工程”建設,大力選樹宣傳時代楷模、道德模范、“山東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邊好人好事,積極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 |
提供開展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山東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邊好人好事評選表彰的規范性文件及開展活動的相關資料及圖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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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6 開展道德 講堂 |
完善道德講堂機制,積極開展道德宣傳教育活動,經常開展經典誦讀等活動。 |
提供運用道德講堂開展思想道德教育的情況、資料和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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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6 文明創建工作 (20分) |
Ⅱ-27 傳播文明 風尚 |
積極傳播文明風尚,深入開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網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注重對職工文明禮儀教育,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節儉的生活方式。積極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車間”、“文明班組”和“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不斷拓寬領域,充實內容,改進方法,提高水平。 |
提供建立健全網絡文明傳播志愿者隊伍,加強業務培訓的情況資料;提供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車間”、“文明班組”和“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的情況說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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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8 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 |
健全志愿服務機制,成立志愿服務隊伍。建立常態化、規范化志愿服務制度。深入開展規范持久的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大力倡導“學習雷鋒、關愛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積極組織干部職工開展助人為樂、無償獻血、扶貧濟困等社會公益活動。 |
提供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方案、年度活動計劃、本單位志愿者隊伍建設情況和人員名單及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情況和實景圖片(每季度至少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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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9 弘揚優秀 傳統文化 |
傳承紅色基因,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積極開展“我們的節日”主題活動,在春節、元宵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積極向干部職工推薦經典書目、篇目。 |
提供開展紅色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規范性文件;開展“我們的節日”、推薦經典書目主題活動的情況說明及圖片活動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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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6 文明創建工作 (20分) |
Ⅱ-30 環境美化、 靚化 |
工作生活環境美化、靚化,健全落實單位衛生管理制度。單位辦公、生產、生活區域環境整潔、美觀,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
提供單位執行衛生管理制度的情況說明;提供單位辦公、生產、生活場所環境實景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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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1 厲行勤儉 節約 |
厲行勤儉節約,有節約型單位創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開展節水、節電、節約用紙等活動,在單位所屬餐廳、食堂、賓館、飯店等實施“文明餐桌行動”。 |
提供開展厲行勤儉節約,有節約型單位創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規范性文件;提供開展節水、節電、節約用紙等活動資料及圖片;提供開展“文明餐桌行動”的資料及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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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2 加強信息 溝通交流 |
加強信息溝通交流,積極開展創建工作經驗交流活動,定期向省屬企業文明委報送單位文明創建相關材料和工作信息。 |
提供開展創建工作經驗交流活動的資料及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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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3 社會公益活動 |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
提供開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資料及圖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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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具體要求 |
計分 |
自查分 |
Ⅰ-7 加分條件(不在 基礎 分內) |
Ⅱ-34 榮譽稱號 |
單位年度內榮獲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榮獲省國資委或行業管理部門(廳局級)榮譽稱號的;同一內容獲得不同級別榮譽稱號的。 |
單位年度內榮獲國家級榮譽稱號的每項加5分;榮獲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每項加3分;榮獲省國資委或行業管理部門(廳局級)榮譽稱號的每項加2分。同一內容獲得不同級別榮譽稱號的,以所獲最高級別榮譽稱號為準,不重復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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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5 典型經驗 |
單位積極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取得突出成績,其典型經驗或做法被省部級以上部門、媒體刊載推廣的。 |
單位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取得突出成績,其典型經驗或做法被國家級媒體刊載推廣的每項加3分,被省部級刊載推廣的每項加1分。各類有償廣告專版或專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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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6 城鄉文明共建 |
積極參加全省城鄉文明牽手共建活動。 |
參加全省城鄉文明牽手共建的單位,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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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7 志愿服務組織或個人 |
志愿服務組織或個人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 |
志愿服務組織或個人獲得全國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部級表彰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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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8 道德模范 |
獲得全國道德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稱號、入選中國好人榜的;獲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獎、山東好人十大年度人物、入選山東好人榜、獲得山東好人之星稱號的。 |
獲得全國道德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稱號、入選中國好人榜的,加3分;獲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獎、山東好人十大年度人物、入選山東好人榜、獲得山東好人之星稱號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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